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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陜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自監察法頒布實施、國家監委組建并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后,馮新柱成為首個國家監委給予政務處分的中管干部,王曉光成為首個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的中管干部。
細心的人會發現,與監察法頒布實施、國家監委組建前相比,兩份通報均發生重大變化:
首先,兩則消息的信息源均從“中央紀委”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其次,從馮新柱的通報可以看到,由于其公職為行政職務,原先“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的主體從“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變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原先“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從“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改為“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網站將此類通報欄目的名稱也已由“黨紀政紀處分”改為“黨紀政務處分”;
再次,從王曉光的通報可以發現,措辭從“涉嫌嚴重違紀”變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措辭之變折射了從中央紀委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首先是主體發生變化,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3月18日,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選舉產生;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表決通過,同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更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標志著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產生,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其次是職能發生變化,從原先單純的執紀機關轉變為執紀執法機關。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既是執紀機關又是執法機關,既履行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履行憲法、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老虎”的調查內容不再局限于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也對其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審查調查;手段從原先的“組織審查”變為“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再次是范圍發生變化,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全覆蓋。監委組建后,監察對象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紀處分”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范圍過窄;而“政務處分”的使用對象比“政紀處分”更寬,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體現了權責對等、失責必糾的基本精神。
查詢中紀委網站和省一級紀委網站可以發現,“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說法,之前在省一級紀委監委發布的通報中已經出現過多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而10天前,該網站對前一名落馬者的表述則是“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總工會原主席蘇利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1月4日,該網站將表述更新為“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翁云翔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從“嚴重違紀”到“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到“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再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措辭越來越規范,也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化。
那么,為什么“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從“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改為“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呢?這是因為改革前,紀委對嚴重違紀、涉嫌職務犯罪的黨員干部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后,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還要移交檢察院反貪部門進行立案偵查;而改革后,紀委監委既調查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也對其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審查調查,即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后,“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應當由監委繼續進行審查調查。
查詢中紀委網站可以發現,最后一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中管干部是孫政才。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孫政才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孫政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稱,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此后,黨的十九大之后被雙開的中管干部劉強、張杰輝、季緗綺、魯煒、馮新柱5人的通報中,均表述為“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據悉,這里的“有關國家機關”指的是先行試點的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監察委員會,由于國家監察委員會此間尚未成立或正在組建過程中,而上述三地監委已先行試點了一年多時間,具有較為成熟的經驗,故作此安排。從先行試點地區的經驗推斷,待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履行對落馬中管干部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審查調查工作后,通報中在公布其黨紀政務處分決定之后,應表述為“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探索和創新是,中紀委網站今年1月23日轉發浙江省紀委監委對蘇利冕、何加順的雙開通報中,還增加了被審查人的態度和反思:
“審查、調查期間,蘇利冕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說到,自己是一個原本即將退休走出辦公大樓卻馬上要跨入監獄大門的人,制造這個慘痛悲劇的,恰恰是自己。究其原因,是因為理想信念缺失,在貪欲中迷失了方向,將權力作為撈取個人好處的資源,既想當領導,又想當老板,處心積慮謀取私利,走上了犯罪道路,嚴重敗壞了黨員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非常感謝審查期間同志們的教育、挽救、幫助,對查處心服口服,自己會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爭取在余下的人生道路上做對社會有用的人。”
“審查、調查期間,何加順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到,由于理想信念出現動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漸漸地放松了警惕,經受不住各種誘惑,清正廉潔、艱苦樸素的作風丟了,共產黨員應保持的不謀私利和特權的界限漸漸地破了,逐步成為個別企業老板手中的牟利工具。思想蛻化帶壞家風,在沒有管住自己的同時,對家屬也疏于管理,個別企業老板甚至通過家屬向自己輸送利益。究其根源,是宗旨信念出現問題,背棄了自己入黨時的錚錚誓言,廉潔防線徹底坍塌,黨性原則徹底喪失。愧對組織,愧對人民,愧對家庭!”
下一步,中紀委網站通報的“打虎”信息還將發生什么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